西北一年一度鼎盛装备制造业盛会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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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甘肃省经济委员会
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支持单位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金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模具工业协会
甘肃省电机工程学会
甘肃省分析测试中心
甘肃省农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青海省机械工程学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械工程学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械工程学会
甘肃省农业机械学会
陕西省机械工程学会
黑龙江省机械工程学会
山东省机械工程学会
辽宁省机械工程学会
河南省机械工程学会
河北省机械工程学会
山西省机械工程学会
内蒙机械工程学会
上海市机械工程学会
云南省机械工程学会
湖南省机械工程学会
湖北省机械工程学会
贵州省机械工程学会
承办单位
陕西焦点展览贸易有限公司
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

甘肃省机械工程学会

 

 

 

 

 

 

 

 

 

 

 

 

 

 

参展事项

    

【参展报名事项】

按 “参展申请表” 要求填妥表格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

组委会按照"先申请、先报名、先安排"的原则给各参展企业安排展位。

在7个工作日内将参展费用电汇或转账至承办单位指定帐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029-87890239。

缴纳参展费用或定金后,如果退订部份展位,所缴定金概不退还,且不得要求以所缴定金抵缴展位费。逾期定金及余款未缴交者,视同放弃参展,组委会将即时通知候补企业参展。凡欲退展之企业请及时(或在布展一个月前)出具书面通知书。

承办单位收到参展费用后,即向参展商发送“展会参展确认书”。全款付清后下达“报到手册”(内含:参展通知书、酒店接待、展品运输须知、货车进兰州路线等)。

参展企业在办完财务手续后请将公司LOGO(120*40)、企业简介(含产品、规格、报价)电邮至chinajiaodian@163.com以便展会承办单位“买家服务部”及时为其服务。

承办单位将委托有关的承建商、承运商等服务机构为参展商提供各项服务,各有关服务机构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和展览会的进度安排都将登载在《参展服务指南》和展览会网站上,参展商应根据进度安排及时与有关机构取得联系,以确保展览会前期准备和布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让各参展商在展览期间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参展商在收到《参展报到手册》时,即时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参展报到手册》上的各类表格;为确保展览会的专业性及安全性,参展商须按展览会规定之范围申报展品,展品与其申报展品不符,且有违反组委会相关的规定,组委会有权调整其展位或取消其参展资格,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大会组委会有权根据展览会总体规划和实际参展规模对展位位置作相应调整及增、减;

【大会注意事项】

为保证各参展单位的展示效果,请贵单位在洽谈会现场播放录像、举办各种活动时,不得干扰临近参展单位。

参展单位不得在展馆内的公共区域派发任何宣传品和同类物品,上述活动只可在本展位内进行。组委会有权制止此类行为。

展会进行期间,参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撤展。

组委会有权要求参展单位撤走任何侵权的展品。

组委会及展馆为了维护洽谈会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展馆的使用安全,有权拆除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的搭建物及结构,一切费用由展商承担。

展商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全部展位租用费、广告费及其它租赁费和服务费,所订展位将可能被取消,已交的参展费用将不予退还。

如展商违反了中国的法律、相关条例和违反了洽谈会的规定,将被取消其参展权利,组委会将不退还任何已交付的参展费用。

洽谈会结束后,所有展品及展台装饰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展馆,超过时间而遗留在展馆内的物品,将被视为展商弃置物品。

紧急医疗:各参会人员,在展会期间突发疾病,请速前往就近医院接受医治。

防火:参展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市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严禁压堵、损坏消防设施。各展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展馆,如发生危险事故,请听从展馆工作人员指挥,通过紧急出口,安全撤离展馆。

防盗:各参展单位的展品及贵重物品,在布展、展出及撤展期间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将展品带离展台试用,防止发生被盗问题,确保参展期间的安全。如不按洽谈会规定办理,后果由展商自负。

【展品进出馆要求】

车辆管理:采购洽谈会有关道具车辆、展品车辆等出入展览中心,须按展馆负责部门的要求停放。各种车辆不得在展览中心过夜,如需停放可到展览中心收费停车场存放。

展品出馆规定

(1)为保证采购洽谈会安全、有序地进行,如无特别情况,在大会进行期间展品一概不得带出展馆。

(2)参展单位在撤展时,应将展品整理并装箱。

(3)参展单位携带展品出馆时,应向展馆保安人员出示组委会开出的《展品出门证》,并经过核对后方可携带展品出馆。

【布展须知】

国际标准展位由展览中心工程部负责搭建,各参展单位不得私自改动和拆除展台结构的任何部分。

布置标准展位,任何装置高度(展品除外)不应超过展墙高度(高2.5米),或延伸至公共区域。

特装展位高度不得超过3.5米。

展览中心进货门高度为2.1米。

所有的标准展位楣板文字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楣板文字不允许随意更改,请您正确登记填写楣板文字(公司名称)。如展商对楣板有其他要求,则需另向组委会交纳费用,基本费用为40元/条。

对于标准摊位,主办单位只提供220V/5A单相电源插座。如需380V的三相电源插座,请展商于2008年4月15日前告之组委会。

特装展位的设计、搭建、拆除必须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环保方面的法规和条例。特装展位施工须加班时,向展馆办理加班手续。

在进馆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组委会办理施工手续,交纳施工管理费,方可进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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