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申报2008年度振兴装备制造业重点扶持项目的通知
甘经加〔2008〕106号
各市州经委,有关企业、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落实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制和产业化步伐,现就组织申报2008年度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重点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原则
重点支持国家及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领域内重大装备技术的研发项目、重大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创新点突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成套技术装备和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鼓励生产企业与研究实力雄厚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申报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或对其成果进行转化。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用户单位合作对引进技术、装备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国产化。
二、支持的重点领域
(一)兆瓦级风力发电设备及关键配套零部件。
(二)大型、精密、高速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大型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
(三)国际先进水平石油钻采设备、重油催化裂化关键设备、大型加氢反应器、大型板式高效换热器等炼油化工设备。
(四)中高压输配电设备及电器元件。
(五)矿山采、选矿设备,有色、冶金冶炼、压延设备,煤化工及煤炭综采设备。
(六)真空获得与应用技术与设备,农业机械,新型高档泵、阀、轴承等基础件及铸造、焊接等基础工艺技术设备。
(七)军工及电子信息设备。
(八)大型环保、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九)汽车及零部件产品。
三、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要求
1、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单位。
2、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及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实施条件基本具备,所需资金基本落实。
3、项目申请单位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健全。
四、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上述要求编制《甘肃省振兴装备业重点扶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3、资金申请报告须有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申请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说明合作机制和各方的责权利,说明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
(3)对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进行转化、产业化的项目,可附成果鉴定证书等。
(4)其他证明项目可行的材料。
五、项目申请与审查程序
1、项目申报应根据本通知要求,选择适当项目,认真填写《甘肃省振兴装备业重点扶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按以下规定向相应部门申报:
(1)中央及省属单位直接向省经委申报。
(2)其余单位由各市州经委组织申报,在推荐项目的《甘肃省振兴装备业重点扶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必须附初审意见。
2、省经委初选汇总项目,组织战略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项目评审意见,经委办公会议研究后,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3、省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年度检查,并对项目资金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六、其他
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报送纸质文件
同时以WORD文档格式报送电子版。
(来源:甘肃省经委 2008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