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会议学习材料之二
甘政发〔2007〕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
为加快振兴甘肃装备制造业,培育优势产业,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入推进工业强省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精神,结合我省装备制造业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原则
甘肃作为我国的老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业具有一定的基础和特色,在带动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挥比较优势,集中力量将装备制造业培育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是现阶段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重大举措。振兴装备制造业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坚持市场竞争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引导作用,通过制定产业规划和扶持政策,建立激励与多元化投入机制,为企业改制、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融资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对外开放与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立足我省资源、原材料就地加工和装备制造业的现有基础,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重组整合我省装备制造企业,吸引有成果、有技术、有资金的人才来甘兴办装备制造企业。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参与国内重大装备的配套生产,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营销网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坚持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产学研相结合。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创新人才,促进全省装备制造业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着眼于重点产品的技术前沿,注重对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逐步掌握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优势产品的数字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坚持重点发展与提升整体水平相结合。进一步做大做强有市场、有规模、有技术、有效益的优势产品,培育一批拥有拳头产品的优势企业。依托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园区,逐步形成以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为龙头,带动中、小企业协作的装备制造业组织结构,培育振兴装备制造业的企业集群,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
——重点培育5个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50个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重点企业,初步形成以重大特色装备、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为支撑、一批“精、特、专、新”中小企业相配套的装备制造产业格局,形成若干个具有特色、规模较大的装备制造业集聚区。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具有甘肃特色的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全省装备制造业新产品产值率努力达到30%。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目标。
——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新重点企业的经营机制,形成有利于省外、境外、国外和国有经济以外资本进入装备制造业的投资环境,在合资、合作、并购、嫁接等资本重组上取得积极进展,培育3—5户上市公司。
——在2020年前,争取在重点优势产品的成套设备研制、参与国内外大型工程承包上取得新进展。
三、重点领域
(一)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石油钻机、抽油机等石油钻采设备,重油催化裂化关键设备、烟气轮机、特殊阀门、大型加氢反应器、快速锻造液压机组、大型板式高效换热器、大型石油天然气管道加工设备等,扩大重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快建设石油钻机制造基地和重油催化裂化装置主要设备生产基地。
(二)发展大型、精密、高速数控机床,折弯机、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系列气动凿岩机及气动工具、重型导轨式液压凿岩机、重熔铝锭连续铸造机、全液压与高气压履带式露天潜孔钻车等产品,力争在数控技术、快速成形技术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三) 发展兆瓦级风力发电机,大型、专用、特种电机,节能电机以及中小水电成套设备,中高压开关电器元件及成套开关设备、电气自动化传动系统、大容量高压电力变压器;脱扣器、延时继电器、软起动器等智能化的低压产品;发展特种电缆,积极支持高温超导电缆发展。
(四) 发展真空镀膜机等真空设备,半导体材料切割、研磨机、抛光机,特种泵、阀,农用种子机械,智能化压力试验机,特种轴承。积极与国内科研机构联合研发列入国家重大装备专项的煤化工设备等。
(五)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技术,支持新型片式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功率半导体器件、敏感元器件以及各类传感器和光缆、医疗器械及检测仪器、制药设备等产品的研发。
(六)发展新型小排量轿车、半挂车、自卸车、大中型客车、农用汽车和汽车灯具、轮胎、挡风玻璃、轿车用镁合金轮毂等零部件产品。研制开发矿用液压支架、采煤机、刮板运输机等煤矿设备。发展井下无轨设备、选矿设备等矿山设备。
(七)围绕国家重点工程,发展机载舰载设备等军工产品。发展石油化工下游产品加工制造和有色冶金的板、棒、线、丝、铂等延伸加工制造产品。发展除尘、水处理、风机、输送、电控、消声等环保设备。
四、主要措施
(一)支持园区建设,培育企业集群。通过项目带动等多种形式,大力改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较大的兰州、天水等装备制造业聚集区,培育酒泉、白银等一批初具规模的加工小区,积极引入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来甘投资建设装备制造企业和发展工业园区。加大对装备制造业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新建企业用地;鼓励老企业“出城入园”,对原使用土地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可按不低于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余部分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支持企业发展,提高产业配套能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装备制造业,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企业集聚。
(二)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依托中央在甘及省属科研机构,联合国内外研究机构,加快建立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行业共性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从产品研发、信息咨询、技术培训、检测设备、模具等方面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培育建设1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给予扶持和资助。支持企业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技术创新联盟,支持重大装备和关键技术项目的联合攻关。鼓励企业通过国际合作、并购、引进省内外先进的研发、制造企业等各种方式掌握核心技术。力争全省装备制造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3%。
(三)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用信息技术提升设计、研发、生产、采购、营销、服务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设计研发数字化、制造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经营管理网络化。对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在推荐申报国家专项计划和资金支持上予以优先安排。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软件企业合作开发嵌入式软件和大型行业应用软件,装备制造企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合作开发用于整机产品的关键芯片和核心芯片。对重点企业信息化改造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软件合作开发项目、对整机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芯片合作开发项目,从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给予资助。
(四)深化国有装备制造企业改革。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精干主体、剥离辅助、分离企业办社会,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优势企业重组整合装备制造业现有资源,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为整机制造企业配套的零部件产业,鼓励大型企业将零部件、元器件等中间生产能力分离出来,组建机制灵活的专业化中小企业。发展专业分工配套网络,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五) 多渠道拓宽对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投入。鼓励装备制造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从200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企业主要装备更新、重点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创新的贴息。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都要从专项资金中逐步增加对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加快企业折旧,增加设备更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投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装备制造业信贷支持。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进入我省装备制造重点企业。
(六)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甘肃制造的知名品牌。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品牌意识,加强装备制造业的品牌建设。引导、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品牌经营,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十一五”期间,培育3—5个甘肃制造的中国名牌,培育若干具有甘肃特色的中国驰名商标。对每年度评选的国家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和获得中国名牌、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省政府给予奖励。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商标注册和宣传、保护工作。鼓励企业加强广告宣传、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和展览活动,有关政府组团的参展费用可予以适当补贴。
(七) 加强装备制造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支高水平的装备制造业经营管理团队和自主创新团队。加强企业管理人才队伍特别是中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选拔和培养渠道,完善人才管理机制,通过引进、培训等各种方式,培养一批装备制造业领军人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通过项目攻关、选派访问学者、留学生和设立奖学金等方式,联合培养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造性的中青年技术创新人才,特别要着力培养重大装备研制及系统设计的拔尖人才和带头人才。以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聚集人才,鼓励有现成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到甘肃创业发展,建立健全对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高度重视职工培训,采取各种方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工队伍。对在振兴装备制造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八)实施振兴装备制造业税收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精神,用足用好国家加快西部开发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且销售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装备制造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落实国家关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鼓励优势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在主要销售地设立分支机构,逐步提高我省机电产品的出口比重,对开拓海外市场的重点项目可从专项资金予以扶助。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主动申报,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商务部争取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资金。加强装备制造企业与石化、电力、有色、冶金等优势企业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发展的十六项重大装备的研发制造。企业在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和生产设备更新、备品储存、配件消耗中,同质同价条件下,鼓励优先选用省内优质产品。完善省内重点建设工程设备招标办法,鼓励省内重点建设工程订购和使用首台(套)省内生产重大技术装备。对选用首台(套)省内生产重大技术装备的用户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尽快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装备保险机制,引导装备制造业企业和项目业主对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投保。
(十)加强对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领导。建立振兴装备制造业省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国税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政府研究室、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研究协调振兴我省装备制造业的重要政策、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有关具体事项。 “十一五”期间,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振兴甘肃装备制造业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鼓励先进,部署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紧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振兴甘肃装备制造业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 设备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3日印发
共印8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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